陕西师范大学免费毕业生教育硕士教育实践成绩评定
发布时间:2019-07-29     作者:   点击量:   分享到:

一、指导思想

免费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教育实践成绩的评定,要根据免费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,坚持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,既要考核学生的各项教育实践成果完成情况,又要考核学生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的综合表现。

二、评定等级

教育实习总成绩评定采取百分制评定方式,分别按优秀(90-100 分)、良好(80-89 分)、中等(70-79 分)、及格(60-69 分)、不及格(59 分以下)五级评分制评定成绩,并写出评语。

三、评价内容及标准

(一)教学设计(满分为 30 分)

每位免费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需自己拟定授课题目(经中学指导教师同意),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新理念,进行创造性课程教学设计。

设计构思要新颖有创意,结构要完整合理,严禁抄袭、剽窃他人成果,否则一经发现即按教育实践成绩不及格处理。教学设计一般不少于 4000 字,具体评价标 准参照教学设计评价表(见附件 1)。

(二)课堂教学(满分为 30 分)

每位免费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需根据教学设计进行课堂教学,在课堂教学中改革课堂教学方法与手段,通过灵活多样的、开放式的教学,充分调动学生主动性、 积极性,推进素质教育。

课堂教学要目标明确,重点突出,结构完整,具体评价标准参照  “课堂教学 评价表(见附件 2)。

(三)调查研究(满分为 30 分)

每位免费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需自己拟定题目(经中学指导教师同意),结合教育实践,有目的地开展专题调查活动,了解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现状,研究与工作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,写出高水平的调查研究报告。

调查研究报告要理论联系实际、观点鲜明、结构严谨、分析透彻、说服力强。严禁抄袭、剽窃他人成果,否则一经发现即按教育实践成绩不及格处理。调查研究 报告一般不少于 4000 字。

(四)综合表现(满分为 10 分)

学生实践态度是否端正,是否积极主动参与教育实践单位组织的课改实践活动,是否能与指导教师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,是否自觉遵守实习生守则及教育实践单位 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四、教育实践成绩评定程序

1.个人鉴定

免费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本人,根据自己在教育实践全过程中的表现和体验,进行个人总结,填写《教育实践簿》;

2.中学指导教师评定

中学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教学设计、课堂教学、调查研究完成情况及综合表现进行评分,写出评语,填写学生《教育实践簿》中的教育实践成绩评定表

3.教育实践单位审核,加盖公章;

4.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审查备案。


 附件 1:教学设计评价表 .pdf

 附件 2:课堂教学评价表.pdf